2006年12月24日星期日

《美国宪政历程》笔记(二)

7. 美国最高法院虽然拥有至高无上的司法审查权,但司法部门既无钱又无剑,归根结底,它的权威建立在民众 对法院公正审判和裁决的信任之上。换句话说,一项司法判决是否能够得到尊重和执行,在相当程度上仍然取决于这一判决本身是否基本公正,取决于政府行政部门 以及社会各主要利益集团对司法判决的接受和服从程度,取决于社会和民众是否广泛地相信政府必须依法按照法院的判决行事。如果没有认同和影响整个国家和民族 的基本立国精神,如果没有在长期的宪政运作过程中形成的法治传统以及民众对司法权威的服从,如果没有政府行政部门对法院判决的坚决执行,司法审查制度很可 能只是形如虚设。

8. 在对付我们称之为托拉斯的大公司方面,我们绝对必须拿定主意,按渐变而不是革命的办法行事。……我们 的目的不是要取消法人公司;正相反,这些大集合体乃是近代工业制度不可避免的一种发展。……我们要想调节和监督这些公司,就须先在我们的思想中明白确定, 我们不是攻击它们,而是力求消除他们的一切弊害,否则我们就做不出任何有益的事情。我们对这些公司并无敌意,只不过是决心要使它们经营得有利于公众。
——老罗斯福

9. 如果爱国情操依赖这样的做法——违反人民最基本的宗教自由——来培养的话,那么,爱国情操就不再是高尚的,而是一种通过法律来灌入我们喉咙的东西。

10. 如果在我们宪法的星空下有一颗不变的星辰,那就是,无论是在政治、民族主义、宗教,还是在其他舆论的问题上,没有任何官员,不管其职位高低,都无权决定什 么是正确的,也无权用言语或行动来强迫公民表达他们的信念(faith)。如果有什么情况允许这一例外,那么,我们现在决不允许它们发生!
——杰克逊大法官

11. 杰弗逊所期望的“分离之墙”并没有把政治与宗教完全分开。在美国,宗教与公共生活和政府行为掺和在一起的事实在是太普遍了。例如,“我们信赖上帝”一语不 仅铭铸在美国政府发行的硬币上,而且也赫然悬刻于国会大厦的墙壁。联邦国会开会的开场白是牧师的祷告,最高法院也要先诵读“上帝拯救合众国和这个可尊敬的 法院”后才可以开庭,联邦军队中也设有随军牧师,即使你去法庭作证,也必须像总统宣誓就职一样手按《圣经》,发誓你所说的一切句句属实,否则你是必输无 疑,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在外人看来,这不是公然违背自己的宪政原则、自毁“政教分离”的长城吗?但美国人却不这么看。在他们眼里,政教之间当然要有一道 “分离之墙”,但它并不是直插云宵、密不透风的。美国的宗教传统实在是太久太浓了,完全彻底地政教分离是不现实的。问题不在于政教之间是否可以依照传统习 惯保持一定的相互交叉,而是在于在这种交叉中,政府是否通过干预或强制的手段刻意推崇某种宗教或教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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