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2日星期五

《美国宪政历程》笔记(一)

作者:任东来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这本书非常好,读过之后有很大的感受。中国人总是认为美国人是高傲的。事实也却是如此,他们对今天的发 展中的中国并没有真实确切地了解,某些媒体甚至是充满偏见的对我们的国家状况进行报道。但是我们中国人就真的了解美国吗?也不见得。

最先对美国的了解是来自中小学的历史和政治课本,上面的美国富有而强大,他的发展充满了血腥与战争,奴隶贸易和奴隶制度也曾在这个国家长期存在。它 靠发战争财和压榨奴隶完成了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接触的美国文化越来越多,美国大片里充满暴力色情,特别是美国的法律令国人不解——有 钱就拥有最好的美国司法制度!

读过这本书后才发现我们所了解的太少了,能够支撑这样一个世界上从未出现的超级大国(还是移民国家)的法律体系一定是有它的过人之处的。同样这个国 家的法律体系建设也并非我们想象的一帆风顺,它是由几代美国人共同努力所达成的最佳结果,而不是少数极为统治者独立建设。美国的宪政历程,实际上就是美国 宪法循序渐进、调整改善、适应现实、不断更新的历史过程。正因如此,美国宪法才具有长久的生命力,真正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the living constitution)。美国的宪政历程已经经过了170多年,我相信我们用50余年就卓有成效的法律建设随着时间的推移将越来越适合国家的发展,人 民权力与自由的保护。下面的笔记是一些书中的经典论断和名人言论:

1. 美国人口只占全球总人口5%,但全世界70%的执业律师都在美国。由于律师成群结队,饥如蝗虫,再加上司法程序复杂繁琐,法律法规浩若烟海,成文法与案例法相互引证,难似天书,致使法律诉讼的费用极为昂贵。

2. 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即使是猛烈抨击奴隶制的林肯总统也同样漠视黑人的公民地位和宪法权利。林肯虽然从道德上反对奴隶制,但他并不认为黑人可以成为美国社 会中拥有宪法权利的平等一员。1858年9月,即斯科特案判决后第二年,林肯公开表示:“我声明,我从来不赞成白种人和黑种人以任何方式获得社会上和政治 上的平等。我从不赞成给黑人以投票权。黑人不得成为陪审员,不具备担任公职的资格,不得与白种人通婚。”林肯对黑人的基本观点是:给奴隶以自由,然后将他 们送回非洲。

3.制宪先贤杰弗逊非常精辟地强调:“美国宪法属于活着的人,不是属于死者。”美国宪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正是具有弹性和张力,遣词用语模糊宽泛,为后人解释宪法留下了空间。

4.
尽管奴隶制是一种极不道德的罪恶制度,但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下,道德和正义被抛到了九霄云外。实际上,当涉及财产和经济利益问题时,道德与法律的冲突或 脱节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即使在美国,要求政府官员公布他们的财产、个人收入及其来源以便广大民众监督,这种属于基本道德规范的“阳光”法律也是迟至 1978年才由国会正式通过的。

5. 林肯虽然旗帜鲜明地抨击奴隶制的道德基础,但在实际政治行动中他行动谨慎,立场温和。林肯认为:“奴隶制度建立在不公正和有缺陷的政策之上,但是,颁布废 止奴隶制度的宣言看来只会增加而不是减少其灾难。”林肯的基本立场是:奴隶制只是一种地方性的制度,不应无限制地向联邦领地和新州扩张,但是,联邦应当维 护南方州奴隶主的私有产权,以民主和法治的手段对奴隶主实行渐进性的赎买政策,有偿地逐步废除奴隶制。这种办法虽然保守而缓慢,但与当时南方州的社会习俗 和法律制度相适应。

6. 1862年8月22日,在给《纽约论坛报》编辑格瑞莱(Horace Greeley)的信中林肯写道:“我的最高目标是拯救联邦,既不是保存奴隶制度,亦非摧毁奴隶制度。如果不解放一个奴隶就能保存联邦,我就一个不放;如 果解放全部奴隶就能保存联邦,我就全部解放;如果解放一部份奴隶不解放其他奴隶就能保存联邦,我也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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